“和平典范”是中美蜜月期的巅峰,双方于1987年签订了向中国出口能改进55架次歼-8Ⅱ的相关设备的合同,总金额高达5.5亿美元。
两架歼-8Ⅱ在1989年初运到美国,由美方人员试飞评估并进行改进。
美方试飞力量雄厚,动用了爱德华兹基地“空军飞行试验中心”(AirForceFlightTestCenter)6510中队。
美方试飞项目主管是5700飞行小时的资深试飞员,曾撰写美军飞行学校教材。
同时中方约20名技术人员前往纽约长岛格鲁门公司工厂、代顿空军基地进行培训学习。
然而1989年后,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,中美两国关系史上短暂的蜜月期结束,“和平典范”计划也最终夭折。
但这项没有完成的计划,却给中国航空工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。
中国航空技术人员切实的学习了美方设备和军企人员的先进技术,更重要的是深刻体验了西方先进航空技术的整体性、可发展性和前瞻性。
这一尝试虽没有直接成果,但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战斗机技术追赶世界一流水平的方向和道路。
在中美合作取消不久后,中国空军对歼-8Ⅱ改进型战斗机的指标已远超出“和平典范”水平,发展出了歼-8ⅡM等若干改进型,新的改型不但达到了和平典范计划中的要求,甚至还具备了一定的超视距空战和对地攻击能力。
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突出了综合火控系统的研制,力图实现“和平典范”未尽的任务。
新的歼-8Ⅱ改型,通过脉冲多普勒雷达、数字式综合火控系统、空中受油技术、组合式自卫电子对抗系统、新型外挂系统、可靠性和维修性改进和气动设计等一系列改进,最终达到了接近第三代战斗机的水平。
在雷达方面,尽管中方未能获得原定数量的APG-66雷达,但此雷达为多国所采用,中方进行研究借鉴并无困难,俄罗斯的祖克雷达更是歼-8ⅡM型的外销标配。
同时通过我国科研人员的长期努力,在上述方面,乃至中距空空导弹、空中加油技术、惯导/GPS综合导航技术、高速光纤总线等领域都取得长足进展。
这都是“和平典范”从未触及的领域,具有重大意义。
总而言之,“和平典范”是中国战斗机技术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,影响深远。
同期歼-10战斗机的设计更是以西方标准贯穿始终,成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第一款自主研制的第三代战斗机。
从某种程度上说,美国给予的先进装备,并不是最值得珍惜的东西。